10月22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了《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文中称“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以及“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近年来,一些地方热衷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利用寺观搞旅游开发,谋取经济收益,甚至将寺观同景区捆绑上市。此前,国家宗教局负责人就已明确表示,如此做法侵害了宗教界合法权益、损害了宗教界形象,伤害了广大信教群众的感情。综观世界其他国家,从没有将宗教活动场所打包上市的先例。地方发展市场经济不能突破社会的底线。据统计,我国现有经批准开放的佛教寺院约3.3万处,道教宫观约9000处。如果允许寺观包装上市,则发审委门前等著IPO的队伍又会长了很多,中国A股又会暴跌几天。
地方的盘算直接来自经济发展的驱动。名胜古迹是当下中国最重要的旅游景点,其中有许多同寺观有关。位列“五A”的嵩山少林景区,就是因为少林寺而得以名闻中外,武当山、五台山、普陀山、三清山,名山之中都有香烛氤氲。既然旅游成为支柱产业,寺观成为旅游产业支柱,地方圈钱心切,违规允许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以各种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直到“包装上市”,都是不难想象的。西方早就奉行“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在中国,要是突然冒出一个“老板与佛陀”不分彼此,公司与寺观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会不会笑掉除了中国人之外的全世界人民的大牙?
中华民族骨子里是入世的,没有很强的宗教性。历史上是先有佛教的传入,再有道教的兴起,本土宗教明显受到外来宗教的影响。而且在起源地印度,佛教是出世的,和尚尼姑不能从事生产活动,以托钵化缘为生。在佛教中国化的过程中,唐代的百丈和尚确立了“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清规,自食其力成为中国佛教的一大特色。而且相比印度佛教徒追求“跳出轮回”,中国信佛者往往对来世投胎个好人家还有所期待。不过,国人的“尘缘未尽”,并不构成今日一些地方随意对寺观加以商业开发的理由。
中国不是一个具有普遍宗教信仰的民族,碌碌尘世芸芸众生中“临时抱佛脚”之辈占了多数,但虔诚者仍大有人在,他们由虔信而获得的解脱、净化和超越,绝非心理咨询收费服务所能达致的。人即使富甲一方,权倾天下,也有其不可替代的心灵需要,“安身立命”绝不仅止于吃饱穿暖、奢靡安逸;相反,通过宗教信仰,人类在世俗生活之外,建构了一个神圣世界,从而得以超越物质性存在而进入精神或心灵的境界,所谓“文化”或“人文”,其最核心意义就在于此。“不言利”是所有宗教的文化规定性,也是个体人文追求的实际内容。
此外,宗教及其超越物质利益还具有调节贫富,舒缓心理,维护秩序的社会功能。有钱人的捐赠通过宗教机构的布施,产生某种财富再分配的效应。宗教关于来世的引导,转移了个人对有限财富的无限追逐,缓解了过于激烈的市场竞争,疏导了竞争者的焦虑与失落。在这层意义上,宗教始终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
一旦成为企业,寺观必须经营牟利,势必失去宗教的超越性,一旦直接投入市场竞争,更会失去其消解争夺、平和人心、调节贫富的功能。今天中国不少地方在“经营城市”的策略下,已将政府职能混同于企业,在“文化产业”的名义下,已把精神产品乃至精神本身变成了商品,现在还要将宗教也作商业开发,这样的做法一旦定型为模式,神州大地将没有一块净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两千年前司马迁不无夸张的形容,真会成为21世纪中国的写照。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这样做或许确实可以算作成果,但从文明进步的角度,肯定质疑多于赞同,毕竟中国人在GDP之外,还需要精神生活,还需要心灵寄托,寺观同红尘保持一定距离,经济不能僭越人文价值,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作者顾骏为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