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作为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必然要受到相应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状况的深刻影响。当今社会,市场经济不仅是经济运行的一种主导模式,而且已成为人们的基本价值观念和基本生活方式,其影响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自然,这种影响也程度不同地反映到我国五大宗教中,从而表现出一些深具中国特色的特点。
一是宗教表现出的市场化、世俗化与宗教思想的保守性、滞后性并存。一方面,一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不适当地追逐经济利益,重名重利,跟风赶潮,过度进入世俗生活,致使宗教所特有的超越性严重淡化。另一方面,我国五大宗教的教义思想普遍保守、滞后,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要求,似乎游离于波澜壮阔的社会发展进程之外。这种保守、滞后不但与我国宗教自身的发展历史相比是如此,与国外同种宗教相比也是如此。
二是宗教表面的热闹、繁荣、华丽与宗教思想建设、戒律修持的符号化、空心化并存。一方面,庄严华丽、规模宏大的宗教活动场所比比皆是,讲究排场、隆重热烈的宗教活动时时涌现,许多宗教界人士往来于国内外各种场合、频频出镜。另一方面,一些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佛道教的寺观日益景点化、商业化,日常宗教功课仪式化、符号化、空皮化,不少宗教界人士的宗教学术研究名利化、应景化、名片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宗教积极主动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各方面都发生了历史性转变,总体稳定、和谐、健康、向上。上述现象只是苗头、支流,但如不给予足够重视,任其发展下去,势必会严重损害我国宗教的形象,也会从根本上制约我国宗教的健康发展。宗教界许多有识之士,对此十分忧虑。我国著名的宗教领袖丁光训主教、已经过世的赵朴初先生和傅铁山主教等,早就十分敏锐地觉察到这些问题,多年来一直大声疾呼并积极推动改变这种状况,现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产生了广泛影响。
笔者认为,在当今时代,我国宗教应着眼于历史的广度和深度,立足于现实的热度和强度,找准自己的历史方位和现实定位,坚持推进宗教社会化与注重修持、规范组织建设并举。要加大宗教社会化力度。世俗化、商业化并不等于社会化,宗教社会化程度与宗教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成正比。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宗教社会化程度普遍很低,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能力不强。要切实提高我国宗教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意识和水平,发挥其行为导向与整合、文化阐释与传播、心理调适与抚慰等功能,使其担当起理顺情绪、和睦关系、维护稳定的责任,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服务社会的责任,友好交流、抵御渗透、守护文化的责任。同时,各宗教要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队伍建设,使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适应,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承接,不断汲取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不断适应时代进步潮流。作为宗教界人士,一定要有使命感、责任感,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苦,少一些世俗应酬,多一些“青灯古佛”、“青灯黄卷”的境界;少一些名利浮躁,多一些沉寂内省、恬淡自然的品格。
(作者: 国家宗教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陈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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