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四川省佛教协会关于举行第二十次传戒法会的通知
四川省佛教协会 川佛会[2015]36号 四川省佛教协会关于举行第二十次传戒法会的通知 各市、州佛教协会: 为续慧命、绍隆佛种、接引后学、培养僧才,经四川省宗教局、中国佛教协会批准,我会定于二0一五年秋季举行四川省佛教协会第二十次传授三坛大戒法会,此次法会由成都文殊院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传戒时间: 11月1日-12月1日(农历:9月20日-10月20日)在成都文殊院举办四川省佛教协会第二十次传授三坛大戒法会,戒期三十天。 本次传戒法会师承名单如下: 戒和尚:清德法师(四川省佛教协会名誉会长)羯摩师:演法法师(四川省佛教协会咨议委员会主席)教授师:意寂法师(四川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开堂师:智海法师(四川省佛教协会副会长)陪堂师:仁定法师(成都文殊院督监) 二、 求戒沙弥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求戒沙弥必须是由政府依法登记批准开放的汉传佛教寺院的沙弥。 2、 求戒沙弥年龄必须在20-59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剃度后在寺院修学一年以上,由剃度师和所在寺院、市、州佛教协会推荐受戒。 3、 求戒沙弥必须信仰纯正,爱国守法,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六根具足、身体健康(包括无生理缺陷及无传染性疾病)。 4、 求戒沙弥须独身。 三、 符合上述条件的沙弥报名时须带以下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省佛教协会报名: 1、求戒沙弥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受戒申请表》一式两份送当地宗教部门和市级佛教协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十月八日至十五日(农历八月二十六日至九月三日)由寺院或当地佛协组织求戒沙弥持申请表到省佛教协会报名、面试考核(报名期间食宿自理)逾期者本会不予受理。 2、求戒沙弥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包括甲乙肝及胸部透视检查)。 3、求戒沙弥必须持有乡以上政府关于婚姻状况的证明(包括离婚证复印件或丧偶证明)。 4、求戒沙弥必须持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剃度师戒牒复印件。 5、外省求戒沙弥,必须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四川省佛教协会。(表格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间,前往成都文殊院报到)。 四、 经本会审查批准受戒的沙弥,接省佛教协会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前往传戒寺院报到。 五、 本次传戒法会交戒费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传戒寺院将统一成就新戒三衣、具、钵。 六、 我会将在成都文殊院举办引礼师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传授三坛大戒法会是佛教界法务活动中具有重大意义的活动,要求各地佛协及寺院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选送符合条件的沙弥前来求戒。请各地佛协及寺院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寺院,抓紧做好有关推荐审查工作,按规定时间送求戒沙弥到省佛协。 附:受戒申请表(图)咨询电话:028-86933339